一、本次招租旺鋪信息
未出租商鋪統(tǒng)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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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位置 |
面積(㎡) |
所在樓層 |
招租底價 (元/㎡/天) |
可經營業(yè)態(tài) |
1 |
新盛里A棟125 |
85 |
一層 |
1.00 |
餐飲、教培 |
2 |
新盛里A棟128 |
150 |
餐飲、教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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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槽坊街12-105 |
43 |
1.50 |
文創(chuàng)、字畫、漢服、婚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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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槽坊街13-104 |
52 |
文創(chuàng)、字畫、漢服、婚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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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盛北街101 |
56 |
非遺、文創(chuàng)、餐飲、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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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盛北街106 |
174 |
一層73 ㎡ |
一樓1.50 |
文創(chuàng)、餐飲、零售 |
7 |
新盛北街109 |
163 |
一層114㎡ |
一樓1.50 |
文創(chuàng)、餐飲、零售 |
8 |
新盛北街111 |
154 |
一層99 ㎡ |
一樓1.50 |
文創(chuàng)、餐飲、零售 |
備注: |
所有商鋪租期不得分租、轉租。 |
二、對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租。
(二)意向承租方應具備完全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報告。
(三)租賃期內的水、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四)承租方在承租期間不得轉租或改變該房屋經營用途和其建筑結構。
(五)意向承租方應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現(xiàn)場查看租賃房屋,自行了解相關政策及規(guī)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并就出租房屋相關情況向出租人咨詢。
(六)承租方租賃期間守法經營,在經營管理期間發(fā)生任何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擔后果。
(七)其他未盡事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租金底價及租金支付方式
采取先交租金后經營方式,具體支付條款在《新盛街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方應按《新盛街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
四、辦公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
辦公地點:宿遷市宿城區(qū)新盛街街區(qū)招商物業(yè)部
聯(lián)系電話:0527-88889977
聯(lián)系人:徐經理15151144732,胡經理15896309879